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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2023年“超越杯”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评审工作方案

来源: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8-23 16:34:09  浏览次数:639

 

为做好长春市2023超越杯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评审流程

大赛面向生物医药与大健康、光电子、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向国际前沿、高端细分领域延伸,重点突出数字技术创新及应用领域,如智慧医疗、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等。大赛组委会将根据各行业报名企业数量,设置相关行业赛道,同时各环节晋级企业数量由大赛组委会根据各环节实际参赛企业数量进行测算和确定。

   (一)初赛

        初赛采用书面评审方式,以参赛者(团队)提交的创业计划书为准,组织省内、外专家评委通过线上及线下共同评审方式对进入初赛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进入复赛项目。

   (二)复赛

赛前大赛组委会对进入复赛项目团队进行企业经营管理沙盘模拟实训,并组织省内外专家对项目路演答辩进行评审,根据总体成绩排名,确定进入决赛项目。

   (三)决赛

赛前大赛组委会组织创业导师,对进入决赛的项目团队进行专题辅导,并组织专家评委对进入决赛的项目采用现场答辩方式进行评审,专家评委在决赛现场评审亮分,确定比赛最终结果并颁奖。

   (四)情况调查

        大赛组委会将对参赛企业进行调查,对企业提供财务报表、知识产权、经营情况等资料进行审查,对存在有造假记录、违背科研诚信等情况的企业,在取消其参赛及获奖资格的基础上,五年内禁止该企业进行市科技项目申报和参赛,不接受情况调查的企业视为退赛。

   (五)公开环节

        各赛段晋级及决赛获奖企业名单等信息均通过长春新区、长春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或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

    二、评委组织

大赛评委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对被评选企业的行业领域、市场、商业模式、管理、技术、财务等方面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评判经验。对大赛评选工作认真负责、客观公正,能保障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评委负责对企业进行评审,按照行业赛道及评审需求,由长春新区创业导师专家库中分别抽取投资专家、相关领域技术专家、企业家、孵化管理专家、创业指导专家等,同时邀请部分省外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初赛、复赛和决赛项目进行评审。每个评审组拟由5-9 名评委组成。

   三、评审模式

(一)评分标准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围绕技术和产品”“商业模式及实施方案”“行业及市场”“团队”“财务分析 5 个方面对参赛企业进行评选。

评分内容

分值

技术和产品

30

商业模式及实施方案

15

行业及市场

20

团队

25

财务分析

10

总分

100

   (二)评分方式

        初赛、复赛成绩取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决赛企业成绩为去掉评审组中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剩余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如出现同分并列,成绩将取小数点后三位作为比较,以此类推,作为企业排名依据。

   四、评委工作纪律

   (一)评委应遵守大赛规则、制度和赛场纪律。

   (二)评委应根据评选材料或企业答辩材料,按照规定的评选程序,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对被评选企业进行评价和评分。

   (三)评委如与参赛企业存在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四)评委未经批准,评委不得自行调换评委组,不得跨组对参赛项目进行讨论。

   (五)评委不得泄露被评选企业名单、评委名单、评选结果等。

   (六)评委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采取非正常手段为参赛企业提供便利。

   (七)评委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参赛企业或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和任何利益。

   (八)评委不得擅自披露、使用被评选企业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评选资料。

   (九)评委须遵守上述工作纪律,违反规则将被取消评委资格。因此带来的相关问题和责任,由评委本人承担。

   五、企业参赛纪律

   (一)参赛企业应遵守大赛规则、制度和赛场纪律。

   (二)参赛企业需配合大赛组委会进行调查。

   (三)参赛企业需承诺参赛项目技术原创性。

   (四)参赛企业现场不准干预或影响专家的评审工作。

   (五)参赛企业应保证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存在抄袭、盗用等不法现象,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和获奖资格。

   (六)参赛项目涉及知识产权等纠纷的,一切责任由参赛企业自行承担。

   (七)企业须签署《企业参赛承诺书》。

   六、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一)工作人员应遵守大赛规则、制度和赛场纪律。

   (二)不准干预或影响专家的评审工作。

   (三)不准泄漏评委专家的各种信息。

   (四)不准泄漏参赛企业的项目申报材料。

   (五)不准违反规定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六)不准参加参赛企业的宴请和各种娱乐消费活动。

   (七)不准参加与大赛相关机构组织的营利性活动。